12月新法速递!多项新政策出台,事关税收、老赖、关税法、稳岗补贴等
2024-12-02
目录 一 两高联合发布解释,严惩“老赖”行为 二 关税法来了!关键变化速览 三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出台,开启出口管制体系建设 四 多项税收政策自12月起实施 01 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新政,12月起施行 02 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03 铝材、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税率调整 五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新变化 六 事关物业管理,珠海物业管理新细则 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要求 八 最高每人8500元!珠海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九 年底截止!企业稳岗补贴及时确认 十 四部法律草案正在进行征求意见
一、两高联合发布解释,严惩“老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解释》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如涉及应收款项,不妨与法律顾问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利用本次司法解释的契机推动催收成效。 【政策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47931.html
二、关税法来了!关键变化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尤其进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新关税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管理,避免违规被处罚,如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措施。 【政策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4/t20240426_436843.html
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出台,开启出口管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同时废止。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条例》细化实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具体制度措施,涉两用物项出口事宜的企业应关注《条例》并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如有疑问,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以确保所有出口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686/202411/content_6985161.html
四、多项税收政策自12月起实施 01、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新政,12月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 (一)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1.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02、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50号)同时废止。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办理流程:详见下文链接。 (二)以下为广东省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03、铝材、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税率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和商业精英可关注税收政策变动,及时调整经营决策。 【政策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5817/content.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4_3947558.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5_3947628.html
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新变化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办法实施将会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证券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商业经营可以关注本办法,积极拓展业务和投融资事务,具体可以与法律顾问沟通探讨。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4524.html
六、事关物业管理,珠海物业管理新细则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珠府〔202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实施细则的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企业应更加规范运营、加强内部管理。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zfgfxwj/content/post_3734014.html
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要求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内部合规制度,确保符合条例的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涉及委托第三方处置废弃物,务必做好资质审查并签署协议,如有需要可与法律顾问一同进行背调和协议拟定。 【政策链接】 http://www.zhrd.gov.cn/zhfg/202409/t20240902_58932287.html
八、珠海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领工作,如有问题,可联系法律顾问。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xw/gsgg/content/post_3734502.html
九、《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物业管理企业注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上下滑动阅读 【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珠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事宜进一步明确,为避免招投标行为无效和被投诉整改,相关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以根据链接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事宜,做到合规合法,必要时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讨论和梳理优化。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719495.html
九、年底截止!企业稳岗补贴及时确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一、关于稳岗返还条件:广东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关于稳岗返还金额: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法律顾问指引】 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及时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政策链接】 http://www.gd.gov.cn/gdywdt/zwzt/wjybjy/zxzc/sj/content/post_4489679.html
十、四部法律草案正在进行征求意见 多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可关注,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 一、《仲裁法(修订草案)》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仲裁制度和实践中出现的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修订,旨在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海商法(修订草案)》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等。 【法律顾问指引】 如企业对上述规定的内容有所意见,可以点击下文链接提出宝贵意见。 【政策链接】 http://www.npc.gov.cn/flcaw/
扫码联系摩金
0756-336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