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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有收到字体公司发来的字体侵权函件吗?
近年来,字体侵权纠纷事件屡有发生,不少字体公司为此专门成立追责团队,以打击未经授权使用字体的行为。企业是否也曾收到字体公司发来的字体侵权函件?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又应如何正确使用字体?本文大摩将与企业一同探讨字体使用问题。根据《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侵权主张权利亦应为该作者。因此,企业在被诉字体侵权时,首先确定对方是否为涉案字体适格权利人,即是否享受涉案字体版权。对此,企业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版权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以证明其为作品著作权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即侵权认定需满足如下条件:
1、被侵权对象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行为人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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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在被诉字体侵权时,第二步判断是否侵权,包括: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实务中,字体,基于其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体现出了设计者的独创性。因此,若该字体具备独创性、符合美术作品条件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企业使用将可能被认定侵权,当然,若涉及字体并不具备独创性或独创性并不足以构成美术作品的,则一般不会构成侵权。2、判断是否使用该作品,即判断比对两种字体是否存在相似或相同情况司法裁判中,法院将根据两者字体的字体结构、笔画表现形式等因素进行比对和确定,判定是否侵权。若两者并不相似,则不构成侵权。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并不一定会构成侵权,实务中,在如下情况中即使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亦不构成侵权: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当然,该使用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法院明确阐述该默示许可、权利用尽。在该案件中,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其公司的倩体“飘柔”二字;宝洁公司主张该“飘柔”商标为美国NICE公司设计,且NICE公司已经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最终法院认为,方正公司在并未将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区分为个人版(或家庭版)与企业版销售情况下,足以使商业性购买者合理认为方正公司未对其商业性使用具体单字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基于这一认知而购买该产品,包括了NICE公司这样的设计公司。因而,NICE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方正公司许可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宝洁公司复制、发行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亦应视为经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基于知识产权的默示许可、权利用尽原则,在设计方合法获得该字体合法授权后,其有权对字体加以再利用,形成新作品(如商标、海报等),企业使用该作品不应构成侵权。综上,企业被诉讼侵权时,可从如下方面判定有无合法使用理由:(1)核实使用该字体是否有相应合法授权,如通过合法网站购买使用;(2)核实使用该字体是否为非商业性使用情况,如内部工作交流使用;(3)若涉嫌使用侵权字体的设计页面为第三方设计方提供的,建议及时与设计方沟通,了解其具体使用字体是否获得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未经许可商用他人字体,将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如下责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针对字体侵权损失赔偿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系根据使用涉案字体的字数、作用、版面占面积、是否突出和显著、获利、造成损失、对销售的影响力、使用时间、销售价格以及销售范围等因素判定赔偿金额。目前从司法实践统计,可以看到赔偿从1500元-50000元/字不等,还将涉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问题。综上,若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可结合侵权、诉讼等成本考虑与对方协商处理,同时应立即下架相关页面或图片或产品,避免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赔偿责任。
在字体使用中,企业或个人常落入一个误区,即习惯性认为电脑自带字体或网络中找到的“免费字体”,即可直接商业性使用,然而这正正落入字体侵权的“陷阱”中。以微软雅黑为例子,微软雅黑实际上是美国微软公司委托方正公司设计的一款字体,微软公司只拥有微软雅黑的使用权,版权属于方正公司,而方正公司对此并未开放商用授权,商用该字体需取得方正公司授权。网络上的“免费字体”也多为针对非商业性使用的免费,如个人使用,若企业要用其设计产品或制作宣传资料等商业性使用,则需要另外获得授权,支付费用。1、先查询后使用。商用“免费字体”前务必先查询,核实其是否属于可免费商用的字体。企业在使用前可在相关字体公司网站中核实相关授权说明。2、先授权后使用。商业字体使用应先取得授权后使用,目前很多大规模的字体公司均已建立官方网站,字体许可方式、许可价格均相对公开。3、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宣传,避免因员工擅自使用侵权字体导致企业损失。4、委托第三方设计(如广告、网站、海报等)的,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要求,即要求第三方使用经过合法授权的字体、图片等,并约定侵权责任承担,即明确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侵权的,第三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作为企业后续损失主张依据。相对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字体侵权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但因字体使用的广泛性与普遍性,稍有不慎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例如侵权字体使用于商品包装设计上,后续不仅需要赔偿损失,还需要将所有商品下架,更换产品包装。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审慎使用字体,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需要精细化、系统化作业,但企业要落地推进,开展起来并不容易。
二十年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导【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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