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电话下单等口头形式交易时,做好这几个关键动作,助你日后打赢官司!| 法律顾问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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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实施2月有余,咱们公司在对外合作中,还在适用已废止的《合同法》吗?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家企业都有必要系统地对商业合作进行一次梳理和优化升级!
更重要的是,实务中,不论是成单签约还是履约执行甚至是解约退出等环节,很多企业在商业合作中发生争议纠纷或打官司,甚至遭受重大损失,大多是因为在前线作战的商业精英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技巧和思维而导致。因此,每位商业精英都需要掌握并运用新规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基于解决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的核心和目标,大摩将结合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和《民法典》新规定,从成单签约到解约退出,为企业和商业精英带来具体的法律思维和操作建议,以提升每家企业每位商业精英在对外合作实战中的法律技巧与思维,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在这个效率至上的时代,企业在对外合作中,常常会采用电话下单等高效即时的交易模式。然而,电话下单在法律上认不认可?当遇到电话下单等口头形式交易时,商业精英又该怎么妥善处理?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由此可见,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关系,属于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在法律上合法有效的。但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效需满足两个要件:第一是口头合同已经成立,即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建立合同关系的合意;第二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是关键,即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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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务中的难题往往是,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证明口头合同达成了合意。如果当时能够保留录音或录像这些证据当然好,若是没有,还能如何补救?我们一起看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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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无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则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已经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例如双方履行合同的证据等;也会认定口头合同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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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每位商业精英在对外合作中,都掌握这样的法律技巧与思维:
关键点1 口头交易尽量保留能反映确定合意过程的资料,最好的证据就是录音录像等,或者后续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确认;
关键点2 如达成合意过程未能形成/或无法补做相应证据资料,则之后履行过程中尽量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资料;如送货单、货款确认书等等。
其实,这两个关键点的功课,总结起来就一个法律思维:固定事实,呈现双方合意是一致的,以资双方遵照执行。当然理想的方式是采取书面的商业合同交易,且商业合同是规范完整的,更有利于保障安全、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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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洽谈签约到争议解决,商业合作有45个高发风险点。企业若想要更全面地从本质上管控商业合作风险,就需要对商业合作这45个风险点进行梳理与剖析,对法律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法律设计,并对落地执行所依赖的关键性合同、表单进行修订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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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大摩特举办「一期一会」商业交易篇,让企业体验从洽谈签约到争议解决的商业交易法律风险梳理,与企业一对一深度沟通实操解决方案;企业还可以获得一份针对自己公司的梳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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