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棉花事件:面对反华辱华合作方,企业如何正确解除 / 终止合作?| 法律顾问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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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轩终止H&M代言
王一博终止Nike代言
这两天,H&M、NIKE、adidas......这些品牌都“炸”了!
起因是2021年3月24日,H&M集团发布声明称“因关注到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的报告,其将不再使用新疆棉花进行生产,禁止与新疆的服装厂合作,并取消采购产品”。此举立即遭至官方和民间集体声讨,除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纷纷下架H&M相关产品外,包括黄轩、宋茜在内的数名艺人也在第一时间单方宣布与H&M终止合作。
新疆一商场更是关闭H&M门店并要求道歉:
H&M碰瓷新疆棉花,没想到拔出萝卜带出泥,adidas、NIKE、ZARA、New Balance等也被揪声明与新疆棉花“切割”,再次引发解约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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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面媒体公开报道信息资料,不论是黄轩、宋茜解约/终止H&M代理合约,还是王一博解约/终止NIKE等代言合约,甚或是商场关闭店铺、平台下架货品等等;依据的不是法定解约/终止条款,而应是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
实务中,例如艺人代言合同中,一般确实会有这样的解约/终止条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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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合作商在合同中(如出租方的租赁合同、设计方的设计合同、经销商的经销合同),没有类似的条款安排,若解约/终止,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且因合同行为具有相对性,并不能随意解约,就只好等合同到期终止了,如:
或者,如要行使法定解除权,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需要证明HM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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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无法协商解约/终止或者不能适用前述法定解除情形,这样局面会让合作方会出现被动局面,产生一些损失,甚至这些损失有可能无法估量。
“新疆棉花”可能成为2021年的黑天鹅事件,而意外总会考验着法律顾问的精细化专业水平。
合同从签约到履约完毕共【45】个风险点,最好让法律顾问进行风险点梳理,且予以防控;从而在商业合作中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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