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表决通过# 给商业精英和企业释放什么信号? | 法律顾问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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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中国的华为、中兴、Tiktok等企业所受到的不断制裁吗?我们开始反击了!

 

据新华社报道,6月1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多部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尤为引人关注。


随后,#反外国制裁法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全文#、#外交部回应反外国制裁法立法# 等话题迅速登上热搜,网友直呼这是中国人期待已久的重拳反击!


根据该法律,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包括禁止被制裁的外国人入境,取消其签证,将其驱逐出境,并没收和冻结被制裁公司的资产;甚至还可以禁止在大陆的个人或组织,与被制裁的外国实体进行贸易和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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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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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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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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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第十条 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一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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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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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需要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滑动灰色部分即可查看完整内容)



01

 出台背景


近来,中美关系不断恶化:贸易战、新疆人权、港版国安法等问题总是在刺激大众的神经,大家经常能够在新闻里看到,“对等反制”这样的说法,主要是因为有一些国家的“手”实在伸得太长了,动不动编织各种理由对中国的一些企业或个人实施所谓“制裁”。

 

对于这种情况,此前我们国家也多次出台过反制措施,但之前的反制措施大多是通过行政命令发布,法律体系中提供的依据不够明确,能够根据法律采取的手段不够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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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之前对拜登政府抱有一定的希望,但是在拜登政府接连出台一系列对华措施之后,我们已经逐渐的认清了拜登政府的本质。所以,目前我们对拜登政府可能会对中国采取更温和政策立场,已经不再抱有任何的幻想。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台了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意味着,反制霸权主义,中国终于有“法”可依了!

 

消息一公开,很多网友都表示:干的漂亮!很快也能让他们感受一下被制裁的滋味了!


 


02

 反外国制裁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可以说,依托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中国有了更多反外国制裁的细化工具;这部法律将在两个方面产生作用:


 一  是阻断,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让那些制裁不发生效力;


 二  是反制裁,对于对方的制裁,我们将根据需要选择同等制裁,或者让对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

 

我们国家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算是“以法治法”,专治各种无理制裁。当然,法律的效用不仅仅在于执行,也在于震慑,这部法律的通过,表达的也是一种决心,对于一些国家的无理打压和干涉,我们是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和尊严的!



03

 法律顾问指引


基于前述《反外国制裁法》的主要内容与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对于商业精英和企业而言,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我们政府做出任何行动,皆有法律依据。


换一句话说,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家企业或一个人采取任何动作皆需要有依据,而且这个依据是有法律支撑的;这是规范作业的呈现,这样作业才能够有理有据有节,为他人、社会所接受。


这,才是组织经营之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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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务操作而言,如商业交易发生故事或争议,我们需要基于合同规则而作出相应动作,而不是让商业合同躺在文件柜,仅基于某位领导的拍脑袋或感觉而作出反应;


若是这样,这个商业交易的一切内容也就是因人而治,就会自然极易发生商业贿赂、履约不符合约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泄露商业秘密等等各种的问题。


再例如,劳动人事发生纠纷,我们需要基于规章制度而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因某位主管不喜欢而决定是否解雇、或是否调岗调薪、或是否不胜任、或薪资标准等等;


若是这样,这会极易发生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或补足工资、或支付奖金等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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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例如,股东吵架,我们需要基于公司章程和合资协议而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因为股东之间有敌意或情绪而决定是否分红、是否通过决议、是否履行知情权、是否转让、或是否终止合作等等;


若是这样,这会极易发生股东僵局、公司经营困境、甚至清算解散等局面。


我们不论是成为商业精英,甚至社会中的精英份子,还是一家强大的企业;其共同点就在于自律,背后就是基于规则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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