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出台、《安全生产法》修改、证照分离、一照通行......7月新法新规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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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印花税法》全文公布,2022年7月起施行!
二、《数据安全法》奠基数据安全与管理,保护新型经济稳定发展!
三、最严厉处罚!《安全生产法》修改,将于2021年9月施行!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六、《“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来了!
七、广东省:今年内全省启动“一照通行”改革!
八、最高奖励两万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出台!



一、《印花税法》全文公布!2022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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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印花税法》并公布全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相较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上升为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降低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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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方面,仅对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适用0.25‰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征收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税率(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0.5‰降低至0.3‰,进一步对减税降费贯彻落实,体现创新发展的大力支持,对知识产权实施应用更大的激励;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顾问指引】


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仍然有效,但将于明年实施的《印花税中》部分税率降低、部分类别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对小型微型企业可以规定减证或免征等相关规定相信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活跃发展,减轻部分缴税负担。


政策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ac04259fbbc24b9581156b81d3c76275.shtml



二、《数据安全法》奠基数据安全与管理,保护新型经济稳定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数据安全法》,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是对数据安全领域风险和隐患的聚焦,加强了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


《数据安全法》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其采取了协同治理的思路,倡导有关国家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各类企业、甚至个人都应共同参与有关数据安全保护的工作,形成多方多角度参与、激励与配合相容的“法律、标准、技术”的三位一体即trinity型治理架构。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顾问指引】


《数据安全法》为数据安全和数据领域确定了基石级的法律规制,多层次的数据安全概念及其衍生的数据安全具体制度,为我国数据领域的安全构建了一个严实的保护罩。


企业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同时利用其为企业的数据管理打下更踏实的基础,规范企业自身的管理。


政策链接:

http://m.xinhuanet.com/2021-06/11/c_1127552204.htm



三、最严厉处罚!《安全生产法》修改,将于2021年9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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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6月1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针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主体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


2、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犯不改等问题,此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达到恶劣程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强度,将依法吊销有关企业人事的证照,并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等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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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4、此外,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出现的安全生产新情况,以及一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也增加了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应严格完备自身规范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不合法/不合规生产的规定进行改正,在严格企业管理的同时,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完善对职工的保护,接受各方监督,在行业内起到敬法守法的带头作用。


政策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70607d335a464c4fa053d0d514392254.shtml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不同步伐、不同发展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实现对内与对外贸易、投资、跨境的资金流、各类人员出入、货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管理及安全地有序流动。


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投资自由化、优惠便利化政策,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的竞争市场,营造公开透明、鼓励积极、可预期的优良投资环境。



【法律顾问指引】


该部法律落地实施后,毫无疑问海南将为全国甚至全球投资者提供拓展的新市场、创造更多新机遇。


围绕法律文件中“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部分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简化税制”等内容,企业应抓住机遇利用国家对海南的优惠便利政策,在有利的投资环境下快速发展。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6/11/content_5616929.htm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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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变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简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一大成、环环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应把握利用国务院此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利用审批简化提高企业生产工作效率,还可同时运用合作的金融资产/法律风险顾问、大数据信息、AI人工智能服务等手段精准预警及提示相关投资审批操作及隐含的法律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3/content_5615031.htm



六、《“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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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6月6日发布,就推进污水资源化转化利用、土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提升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水平等,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有效的措施和要求。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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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强调强化部门、企业的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更加突出提升设施设备的运维水平。


提升运行维护水平能够提高收益水准,降低运营支出成本,吸引更多社会企事业资金投资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的转化和利用,着重破解污泥无害化的处置难点,注重加强废物、排放物的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研究、实现无害化,大力推进资源化转化。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106/t20210611_1283168.html



七、广东省:今年内全省启动“一照通行”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6月7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方案》明确,2021年5月底前在广州、深圳等地试点开展“一照通行”改革,12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一批14项改革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


2、本次“一照通行”改革事项涉及两批30项,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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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案》以政府职能主动转变为核心要点,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重点导向,依托数字化服务的政府建设,将多个行业多个状态的经营所涉及的各类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进行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更进一步对“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大力突破解决。通过营业执照归合各类型的授权许可资讯,减少审批发放纸质证件,推进电子证照的扩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


4、《方案》更指出,将要整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地级市的行政审批系统和商事登记网络,对成本高、费时长且开业初期的检验难以体现长期的通常经营状况的检验检测类审批条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免去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通过对接省“一网通办”系统,配合国务院推进深化的“证照分离”,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商事登记实现“湾区通办”、“跨境同办”、“一照通行”。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资讯共同分享、资质相互认可。



【法律顾问指引】


此次改革意在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一体化,粤港澳地区企业应好好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在涉企审批服务方面互享互认互通的便利,利用按需组合“一次申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并联审批“一键分办”等涉企审批服务模式方面,享受流程更简化、审批更迅速、监管更精准的服务。


“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将让企业在更大层面、更深层次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政策链接: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309033.html



八、最高奖励两万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城市节水工作,建立“以奖促节”机制,鼓励全市的企业、个人积极开展节水活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珠海市水务局于6月2日发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结合珠海市节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共九条,围绕城市节水收集、处理及管理工作,明确了奖励依据、奖励不同标准、奖励对象和奖励流程程序等,为政府部门的节水激励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和监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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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奖励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和个人(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对于节水型单位(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同时取得节水载体和水效领跑者两项荣誉的,给予20000元奖金;同一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于节水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政策链接:

http://sswj.zhuhai.gov.cn/zwgk/zcfgjjd/swzcfg/content/post_2873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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